拐骗罪能以拐卖罪定罪吗?2008年,只有4岁的蔡佳玲被一名中年妇女张某从深圳市龙岗区拐走,尽管父母悬赏十万寻找爱女却依旧杳无音讯。直到2023年,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才成功找到蔡家玲的信息,此......
拐骗罪能以拐卖罪定罪吗?
2008年,只有4岁的蔡佳玲被一名中年妇女张某从深圳市龙岗区拐走,尽管父母悬赏十万寻找爱女却依旧杳无音讯。
直到2023年,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才成功找到蔡家玲的信息,此时的蔡佳玲正在四川广安生活。
原来张某当初在深圳拐走蔡佳玲后,带回了自己的四川老家交给父母一起生活,并在四川广安上学读书。
3月20日,蔡佳玲父母终于在深圳与寻找了15年的女儿团聚,这个时候的蔡佳玲已经是一名高二的学生。
尽管找回来女儿,压抑了15年的情感得到了缓解,但面对自己15年日日夜夜的思念和寻找,蔡佳玲父亲表示:
但是蔡佳玲的父亲能如愿吗?
两会期间提议有律师却认为:关于拐骗儿童罪量刑有待提高,但具体标准需科学制定。
也就是此项提议目前暂没有被落实。那么拐骗儿童罪还是有之间的刑罚判定。
我国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:
我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
我国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
而蔡佳玲被拐案,张某拐走蔡佳玲后,并没有转卖行为,而是带回老家和父母一起生活,对蔡佳玲也算履行了教育义务。所以拐卖罪似乎并不成立,事实存在的拐骗罪却毋庸置疑。
同类案例那么到最后蔡佳玲案的张某大概率不会被高判,最多也就是顶格判罚,蔡佳玲父亲的愿望很可能难以实现。
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,心头肉,任何人失去孩子,寻找孩子的十几年都是无比的痛苦和折磨,甚至很多家庭支离破碎。我个人是比较支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的提议,也只有严惩重罚让犯罪的代价更大才会减少这样的人间悲剧,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。
对此大家怎么看呢?关于留言讨论。